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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3:06:57
三是归并,把几个审批项目合并为一个,实际审批的内容、程序、环节并没有减少。
1.与行政法规等相连使用的情况 如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里的法律实际上是从法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来使用的,即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
来源:《法学》2005年第2期。(8)其他制度 宪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其他的基本法律。但什么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是否会与形式法律的内容有重合,还需加以仔细探讨。对宪法第34条中的法律予以具体化的是《刑法》,该法第三章第七节总的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由此,我们认为,决定不可以代替以××法形式出现的法律。
后来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批准。6.××决定,(注:决定的使用情形大致有:对法律的修改,批准有关法律,批准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参见〔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5页。
法治政府的第二个重要要素是监督和制约。如果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只是把它当门面挂起来并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就像我们国家在文革时,虽然有宪法,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但现实中公民的人身自由却可以随意限制、剥夺。结果导致发生文革那样的灾难,发生在英、法、美那样的西方国家都不可能发生的悲剧,以至于到现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还不断有那么多的特权现象、腐败现象发生。空谈误国,我们应奋起行动,排除一切干扰,推进中国特色宪政,实行中国特色宪政。
〔1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04页。人类为此探索了几千年,至今尚没有找到绝对的灵丹妙药。
相对于不同种类、不同国度宪政的个性、特殊性,作为宪政共性、普遍性的宪政基本构成要件和这些要件的基本功能、作用在各实行宪政的国家应该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但是其内容、形式和成熟程度也会有很大差别。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行政执法研究》、《行政程序研究》、《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等。这样,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一些人,特别是某些行使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就不可能不滥用权力,不可能不腐败。社会经常被撕裂成各种互不相容的对立的利益集团,很难相互妥协和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国家治理能力下降,效率低下。
〔责任编辑:钟和〕 作者简介:姜明安,《学术界》本期封面人物,1951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赴美国华盛顿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等国外高校进修,做高访学者。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我们许多被左的思想、观念浸透灵魂的同志,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左的知识分子,就是脑子转不过弯来。
但是只要我们下定决心,坚定意志,不为左言诳语所惑,我们就能一步一步实现我们的中国特色宪政目标。为了说明这种主张的合理性,笔者特通过本文阐释中国特色宪政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和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的必要性、必然性,论证反宪政主张的荒谬性和以西方宪政为唯一普适性宪政模式主张的错误性。
〔4〕如〔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 三、结语 宪政,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宪政,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政,无论是中国特色的宪政,还是外国特色、西方国家特色的宪政,既然都是宪政,当然会有一定共性。
〔6〕 法治政府的第三个重要要素是反腐倡廉。例如,我们在1982年已经制定了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以后又经四次修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人权均已入宪。〔17〕为此,他们领导人民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而抛头颅,洒热血。要求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变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的现象,以选拔出真正为民服务、勤政务实的好干部。〔14〕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即社会主义宪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性元素,从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素。若干年后,再改革从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高级法院设置。
今后可以考虑在审委会设立大审判庭。在2009年10月27日中纪委召开的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专家座谈会上,笔者曾就建立健全执政党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提出建议:通过现在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表大会,授权同级人大中的中共党员代表,组成党的代表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殊不知,法治虽同宪政有联系(大凡现代宪政国家都主张法治),但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理很显然,因为凡主张法治的国家并不都被西方认同为有宪政,因为他们说的宪政有特定内涵,是一个特定的框子或者外套。而在事实层面,人民革命风卷残云般的胜利,极大地改变了历史的格局,拓展了人民的视野,创造适合新社会的民主的客观基础和主体条件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历史开启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闸门。
因为我们要发展的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历史地看,宪政同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因此,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这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毛泽东进而指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既不是欧美式的宪政,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而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唐红丽/采 进入专题: 毛泽东 宪政 。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
那么,宪政能否同社会主义共和国结合呢?在发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演说前不久,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这部纲领性著作中指出: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即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但只有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而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
如果忽视这样一个历史和现实的经纬,把在西方被穿得油乎乎的宪政外衣当作一件可以到处招摇的华丽的袈裟,那就恰如鲁迅所说的,拿着尿布当军旗。此外,还有一些同志主张维护社会主义宪法,维护共产党执政地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但同时认为,我国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搞宪政,并把这种宪政称为社会主义的宪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
(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从来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其中,一些人是主张完全照搬西方宪政的自由主义宪政派,其核心观点是,取消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核心提示】当今,一些人套用西方宪政概念,拿西方宪政来框定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其意图是要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同我们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对立起来,认为只要不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承认中国是法治国家,就认为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宪法,就还要制宪,这显然是别有用心的。
毛泽东接着说,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其实,这句话是毛泽东接过吴玉章的话所讲的。
再如1944年3月22日,他在《关于陕甘宁边区的文化教育问题》讲话中又指出,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 我们要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些人如何把毛泽东这篇演说作为思想依据,主张现在在中国推行宪政? 汪亭友:他们抽象地理解了毛泽东在这篇演讲中所说的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把宪政简单地等同于民主的政治,而丝毫不顾及背后的实质性差异。
延安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上并不没收爱国资本家和地主的生产资料,政权上实行三三制,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政权的性质都还不是社会主义的,当然也不完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我国的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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